从历史的角度来看,出版史肯定是传媒史中篇幅最长的部分。因而,如何从世界出版史纷繁复杂的历史表象中总结、梳理出出版业发展规律,是研究的价值所在,当然也是研究的挑战性所在。
根据笔者的考察,国际出版业历史中,出现过两次里程碑式的飞跃,使出版业发生了质的变化。第一次是商业出版的出现。其背景是大众阅读市场的形成、版权保护的完善,使出版摆脱为宗教服务的狭窄范围,以市场销售作为出版业发展的赢利模式,由此诞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出版业。第二次是国际出版市场的形成,在出版企业、出版资源配置、出版利润、出版技术等方面,都使出版业产生了飞跃。这两次飞跃都是历史性的,第一次使出版业得以成形,第二次则培育了现代出版业。
1 商业出版的出现
中国早在宋朝就发明了木活字印刷,朝鲜人此后改进了活字印刷技术。德国人谷登堡1450年发明活字印刷、纸张、字模、油墨和印刷机等印刷系统,并印刷了《圣经》。随后的时间里,欧洲的英格兰、德国、意大利和西班牙都建立了印刷工厂。1500年,德国60个城市都建立了印刷厂。印刷业使图书出版事业繁荣,最初的作者、印刷商和出版商都是同一个人。
谷登堡印刷的第一部书是《圣经》,出版技术最初是服务于宗教目的。因而,印刷也受到新教的欢迎,并行使对图书的审查权。1559年,教会公布了第一部《禁书总标准》,规定只有教会批准的图书才能出版。
印刷机提升了出版业生产力,加之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历史大背景,为商业出版的形成准备了条件。随着市民社会的兴起,图书印刷面对的读者和市场规模都得到扩大。为了服务大众阅读,出版商选择印刷文学、学术等类别的图书,如莎士比亚的《十四行诗》。相关的出版改进还有很多,如1501年发明了“口袋本”图书,方便读者携带阅读;英格兰第一位印刷商威廉·卡克斯顿用“普通人都能看懂”的英语来印刷图书,而不再使用拉丁文。他一共印刷了90本书,其中74本用英文,包括《伊索寓言》;1842年,美国出现了平装书[1],每本10美分,与便士报的意义一样,它的读者对象是更广泛的大众,便宜的售价使普通读者能够普遍和经常地消费图书。
推动商业出版的另一项文化基础设施是版权保护。1557年,英格兰女王玛丽·都铎(Mary Tudor)向当时的出版公司[2]颁发许可证,出版公司可以向印刷厂授予权利,在一段时间内印刷或者销售某本书。这使得出版商能够在这段时间内收回出版投资,保证出版的商业利润。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,这一许可被授予伦敦的大多数印刷厂。《圣经》的权威版本和莎士比亚的诗及剧本都是在这一时期印刷出版的。到17世纪下半叶,诗人约翰·德雷登(John Dryden)授权出版《维吉尔》(Virgil)一书挣到了1200英镑,而当时一名店员一年只能挣到50英镑,一名劳工只能挣到15英镑。1709年,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版权法《安娜法》。其版权保护规定是:已经出版的图书,版权保护期为21年;未出版的作品,版权保护期为14年。版权保护促进了出版业的繁荣。
商业出版的形成,其意义类似于报业发展中“大众化”报纸的出现“宣告了一个时代——大众传播时代的来临”[3]。站在现在的时点上来考察,商业出版反映出出版业自身的内在扩张性,也使出版业建立了图书—分销—读者的清晰赢利模式,从经济上培育了出版业。
商业出版时代,形成了许多著名的家族性出版企业,如英国的托马斯·纳尔逊父子公司,威廉·布莱克伍德父子公司,威廉·考林斯